首页 > 丹东律师 > 暑假工辞职应该有人走账清吗?

暑假工辞职应该有人走账清吗?

admin 丹东律师 2024年02月21日
法律分析:一般情况下是人走账清,如果由此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。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人走账清是人离职或者被辞职是结清全部工资或者账单的意思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暑假工劳动纠纷,是目前比较难解决的问题,但劳动者有证据的,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。1、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,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,辞职到期以后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。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,用人单位也不存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三十八条的情况,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,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,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,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,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,辞职到期以后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。第十条?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第三十六条?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廊坊律师 杭州市律师 安岳县律师 万安律师 颍上县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南阳律师 律师咨询网 齐齐哈尔律师 朝阳律师 泉州律师 玉溪律师 宜宾律师 柯城律师 西湖区律师 青云谱区律师 上饶德兴市律师 北京顺义区律师 新化县律师 抚州临川区律师 沈阳于洪区律师 隆回县律师 云阳县律师 六安律师 益阳律师 岳阳律师 台州律师 济宁律师 东莞律师 江门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