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丹东律师 > 女婿不享受村里分房,这是村里的规定,合法吗

女婿不享受村里分房,这是村里的规定,合法吗

admin 丹东律师 2024年02月16日
  女儿分户可分宅基地,但女儿如果出嫁并在他处已经取得宅基地则不可以分宅基地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  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农村村民建住宅,应当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如果有分房的政策当然可以分房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、结婚、离婚、丧偶等为由,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。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,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。

法律依据:

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三十二条 

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、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、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,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。

第三十三条 
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、结婚、离婚、丧偶等为由,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。

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,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。

第三十四条 

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。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,不得歧视妇女。

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贵阳律师 杭州劳动法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大律师 哈尔滨律师 广州律师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朝阳律师 定西律师 西宁律师 扬州律师 宜黄律师 宿州砀山县律师 宣城广德市律师 大连甘井子区律师 镇雄县律师 雄安新区律师 青岛城阳区律师 榆林律师 晋中律师 济南律师 达州律师 临沂律师 安康律师 昭通律师 武威律师